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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延长201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、特殊治疗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异地报销申报时间的通知
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15-05-04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各有关教职工:
    接陕医保中心函【2014】117号通知, 201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申报工作于4月30日已经结束,鉴于我校是新参保单位,省医保中心特将公务员补助申报时间延长至2015年5月14日,异地就医职工报销时间延长至2015年6月20日,逾期不再受理,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申报条件:
    1、门诊特殊慢性病(医疗照顾人员除外)符合报销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;
    2、门诊特殊治疗符合报销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,医疗照顾人员累计超过1500元;
    3、申报异地就医职工产生的门诊特殊慢性医疗费用超过650元。
    二、申报材料:
    1、未申报异地就医职工(包括申报咸阳长住):
    (1)门诊特殊慢性病: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、起付标准费用(不含个人账户)的发票报销联、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(不含个人账户)的发票报销联、
    (2)门诊特殊治疗: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。
    2、申报异地就医职工:
    (1)门诊特殊慢性病:全年慢性病费用的发票报销联、首诊病历、处方或购药明细清单、检查报告单、慢性病专用证复印件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、银行卡复印件(注明开户行名称及卡号),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。
    (2)特殊治疗:发票报销联、全年特殊治疗治疗方案及处方(血液透析附透析明细记录单)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(注明开户行名称)或单位账号、《陕西省省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》复印件。
    3、申报材料要求:
    (1)所有结算单和发票必须加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,并按时间顺序整理;
    (2)将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.
    三、下列情况不予受理
    1、未申报异地就医职工产生的下列费用
    (1)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;
    (2)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,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;
    (3)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;
    (4)未经省级医保计算及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
    2、申报异地就医职工产生的下列费用
    (1)在异地登记表之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;
    (2)符合规定报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超过650元;
    四、费用支付方式
    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,不再支付现金。转账支付到申报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卡上。
    五、材料报送地点
    校医院六楼医保办公室(水保所对面)
    六 、联系电话:
    029-87092062

医院医保办        
2015年5月4日     
 
     

 
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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