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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(学术)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
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16-01-16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马克思主义学院

教授(学术)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

根据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规程(试行)》有关规定,为了做好学院教授(学术)委员会组建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成立学院教授(学术)委员会组建工作组

组长:方建斌

成员:邓谨  李娜  殷旭辉  张  芬  康燕  崔宇

      

二、学院教授(学术)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基本条件

(一)人员组成

学院教授(学术)委员会由9人组成。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1人,秘书1人。

(二)基本条件
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学风端正、治学严谨、公道正派;

2、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较深的学术造诣;

3、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,有参与学术管理的热情和能力。

三、学院教授(学术)委员会产生原则

(一)委员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中选举产生;

(二)委员组成应当充分体现学科、专业的代表性和公平性;

(三)调离或离开岗位连续6个月以上者,或者到退休年龄不足一年者,或者因各种原因参加委员会工作有实际困难者,本次不作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。

四、教授(学术)委员会产生程序

(一)教师民主推荐

各教研室按照学校《学院教授委员会规程(试行)》和本方案有关规定,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在全院教师中做好委员候选人民主推荐工作,委员候选人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1人。

(二)确定委员候选人

根据各教研室教师民主推荐情况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按正式委员人数120%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。候选人在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。

(三)选举产生教授(学术)委员会

召开全体教师大会进行选举工作,选举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主持,实行差额选举。教师参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/3以上(含)选举方为有效,得票超过全体教师人数的半数且得票多者当选为委员。

(四)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

召开首次教授(学术)委员会会议,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,实行等额选举。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,由全体当选委员民主选举产生,得票超过全体当选委员的半数视为当选。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,全体当选委员民主选举产生,得票超过全体当选委员的半数视为当选;秘书由主任委员从学院管理人员或科教人员中提名,经全体当选委员确认后产生。

(五)公示并备案

选举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、公布,同时报校学术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。

马克思主义学院

2015年12月1

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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